昆山房子抵押贷款准入门槛
一、出于风险考虑,银行对于借款人资格的审核、秦150-5026-2789(微信同号)房子评估特别严苛。加上年关将至,资金压力大,银行放贷的意愿更加疲弱。除了评估房子是否符合条件外,对借款人资质也有着较多的要求,比如:信用状况、个人收入、还款能力、婚姻情况、年龄、职业等。
所以说,没有稳定工作或信誉不佳的借款人,很难拿到银行贷款的通行证。与之相反,非银金融机构作为银行的补充,弥补了银行服务不足的缺陷,在银行处受到冷落的借款人,只要提供合格的抵押房子就能拿到贷款。
二、房子抵押贷款利率
利率,肯定是贷款过程中我们最关心的事项。银行贷款利率相对较低,各家银行的房产抵押贷款产品利率也不尽相同,受地区、政策等因素限制,就算同一家银行在不同地区也会有所不同。
目前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是4.9%,实际执行的都是有一定比例的上浮,会出现不同时期及政策下,调整实际贷款利率的情况。比如某行在前段时间监管消费贷流入房市的相关政策背景下,就上调信用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同时严格控制贷款用途,这在抵押贷款领域是一样的道理。非银金融机构各家利率也有所不同,但是略高于银行。
三、房子抵押贷款额度
房产抵押贷款的额度与房产评估价值有关,一般不高于房产价值的70%.在这点上,银行与非银金融机构是旗鼓相当。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非银金融机构相对宽松一些,同一个借款人,在银行获批的额度可能没有贷款公司高。在抵押资产足值的情况下,可贷额度为50万-2000万元。
四、房子抵押贷款放款速度
审核要求高、流程多、审批严一直是银行房子抵押贷款的诟病,放款速度也是如此,一般需要20-30个工作日左右才能拿到贷款。
昆山房产抵押贷款的4条风险
1、但抵押与买卖有所不同。如果出租在前,抵押在后,则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这时,抵押不破除租赁。反之,如果抵押在前,出租在后,则抵押可破除租赁,即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后,新的所有权人有权解除租赁关系。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直接对物享有的权利,可以对抗物的所有人及第三人,因此,抵押权是一种物权,而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的承租权是基于租赁合同而形成的一种债权。
2、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还贷,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抵押房地产用来归还贷款本息。当银行拍卖抵押房地产时,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由于借款人(第三人)与承租人签订的长期租赁合同存在,房租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早在抵押贷款前已一次性收取,借款人(第三人)就以此为由达到了故意压低抵押房地产拍卖价格的目的。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抵押房产存在20年租赁合同并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将租金一次性付清的情况,就相当于出租人将抵押房产变相地卖给了承租人。从形式上看,是租赁合同,从实质上看,是融资合同或是借款合同。
3、由于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无论是住宅还是商企,一般为毛坯状态。那么一份正常的租赁合同当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具有对出租房屋的装潢及相关的附属设施的约定内容:比如钱由谁出?租赁期满房屋的装潢等产权归属?还是由承租人负责恢复原状等等。如果以此类房产向银行申请贷款,我们就有必要弄清此房产是否装潢等一系列相关的问题。如果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的租赁合同没有以上基本内容的条款,那大家说租赁合同的真实成分能有多少?大家都知道,银行在实现抵押权时,房产要经过评估这一环节,房屋是否装潢,是否有添附的附属设施,将在很大程度会影响最终的评估价格。
4、如果我是承租人,我会出具这种承诺吗?不会。如果承租人没有过错,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是①承租人自愿②出租人要将足额赔偿支付给承租人。否则承租人就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抗辩权,而且法院一般会支持承租人的诉讼请求。试想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窘况下,又哪来的钱款赔偿承租人?在当前整个社会信用恶化的背景下,借款人即使有能力也不会去做这样的傻事。
昆山房子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
1、抵押合同概述
2、抵押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3、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4、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的关系
5、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内容及流程
6、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简介
7、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及作用:登记生效VS登记对抗
8、抵押权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9、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责任
问题1:如何设计抵押合同的生效条款思考:“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在法律上一样吗?
问题2: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是否设立?
问题3: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及法律后果
问题4:抵押合同约定“流押”条款法律效力如何?
问题5: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律师费是不是在担保范围内?
问题6: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和借款期限一样长,是不是借款到期抵押也到期了?
问题7:借款人还款后,未注销抵押登记,再次放款时,双方签订协议,原来的抵押继续为新债权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问题8:房地产抵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中的法律问题
问题9: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风险?
问题10:如何理解房地一体原则?
这样理解房产抵押贷款是错误的!
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在所有银行贷款业务中争议最大,一方面,因为它具有贷款利率最低,可贷额度最大,还款年限最长等诸多优势深受广大借款人青睐,甚至成为了借款人办理贷款业务的首先。
另一方面又由于它牵扯到房产立项、房屋属性、房屋评估、房屋抵押、办理周期长、办理过程麻烦等诸多特别专业性的事项,不但给不法者提供了很多可以布置陷阱的机会,给借款人造成了潜在的威胁,而且也让一大部分借款人都对它产生了很多认识和理解上的误区,让不少借款人对办理银行房屋抵押贷款望而却步。
1、房屋抵押就意味无家可归
对于新手来说,很多人都觉得房屋抵押给银行,一旦贷款还不上,其很可能立马被拍卖用来抵债,使抵押人瞬间面临无家可归的窘境。实际来说,逾期还款达到半年左右,银行才会放弃催款,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从而提起诉讼到法院受审,这中间将会存在一定的时间过渡。
2、只能抵押自己名下的房产
很多人由于本人名下没有房产,进而打消了房屋抵押贷款申请的念头。可事实上,按照房产抵押贷款政策的规定,只要征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借款人用他人名下的房产申请贷款也是被允许的。
3、可上市房产一定可以申请
众所周知,不可上市交易的房产,由于变现能力偏弱,所以不具备房屋抵押贷款资格。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上市房产一定可以申请,由于贷款机构的风控手段不尽相同,有的注重房屋地段,青睐落座在市中心位置的房屋;有的则看重房屋类型。